县纪委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县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检查和处理县委和县国家行政市机关各部门、各大公司及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向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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